一、出台的必要性
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现实要求,是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政策要求,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缩小广西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的有力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我区城乡低保对象、残疾人群体的基本生活,切实把基本民生底线兜住兜牢。
二、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提高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要求。一是从2025年1月1日起,城乡低保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5元,提高后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410元(含)、250元(含)。二是从2025年1月1日起,自治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提高后为每人每月90元。三是有条件的地方,在自治区确定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备案。
第二部分明确了及时筹措提高补助水平所需资金的要求。一是本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所需资金原则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二是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市县按比例分担。
第三部分明确了各地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按照新标准发放补助资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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