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墓年检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5-09-15 18:1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部分公墓存在未批先建、违规扩建、超标准建造销售墓位、捆绑消费、天价收费等问题,暴露出公墓建设、经营和管理中存在制度缺失、监管乏力等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墓管理,健全长效常态监管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民政厅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墓年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年检办法》),明确年检责任、细化检查标准、完善程序规范,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内容

《年检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并参考借鉴四川、海南、宁夏等地的经验,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作出制度安排:

(一)明确责任分工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全区公墓年检的监督指导、备案审查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设区市民政局负责本市经营性公墓和市本级公益性公墓的年检;县(市、区)民政局负责辖区城市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年检工作。

(二)细化检查内容

年检围绕建设、经营、服务和管理四大方面,细化检查标准和评分办法,涵盖建设合规性、收费规范性、服务质量、内部管理、安全责任落实、舆情处置等关键环节,做到全覆盖、可量化。

(三)规范程序方式

年检采取资料审核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程序包括: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发布通知,公墓单位自查并提交材料,民政部门初审和实地检查,公示初步结论,异议复核,作出正式结论,结果报备。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建立复核机制保障公正。

(四)强化结果运用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合格”的,准予正常经营;“基本合格”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后合格方可确认;“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置,必要时暂停经营或联合惩戒。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虚假申报、擅自扩建、违规土葬、欺骗消费者等严重情形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五)加强公开与监督

年检结果须通过政府或民政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自治区及设区市民政部门将通过通报、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结论真实可靠。公墓单位若对结论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核。

此外,《年检办法》还配套制定了经营性、城市公益性、农村(乡镇)公益性公墓年检报告书和复核申请表,统一文书格式,保障检查标准的规范化和可操作性。

三、实施意义

《年检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区公墓管理工作从行政审批、专项整治向常态化、制度化监管转变。通过明确责任、严格标准、公开透明、强化问责,有助于促进殡葬资源合理利用和节地生态安葬,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遏制天价墓位和捆绑消费,推动公墓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建立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公众咨询电话:0771—2869045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