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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文日期:2023年11月30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广西儿童福利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发〔2023〕24号)
发文字号:桂民发〔2023〕24号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广西儿童福利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发〔2023〕24号)

2023-12-12 12:1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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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儿童福利工作是保障儿童权益、增进儿童福祉、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工作,在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兜底性作用。儿童福利标准化工作是推进新时代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夯实我区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基础,提升全区儿童福利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民政工作、儿童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儿童利益优先的原则,统筹发展与安全,以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广西儿童福利领域标准体系为主线,持续推进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建设,不断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加快标准化在广西儿童福利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推动儿童福利管理和服务优化提质增效,更好保障儿童各项权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建设全过程各环节,深刻把握儿童福利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确保始终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2.坚持儿童优先。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制标、依标、贯标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始终把儿童全面健康成长放在首位,确保儿童得到特殊、优先服务保障。

3.坚持需求导向。以精准化管理为保障,以精细化服务为目标,强化标准的基础作用,建立完善以需求为导向的儿童福利服务递送标准和规范,健全服务监督和评估机制,强化保障要素的使用标准,满足儿童一般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需求,补齐短板弱项,堵塞风险漏洞,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全区儿童福利领域标准体系结构更加优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有效衔接,覆盖儿童福利主要业务领域;标准供给和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标准对于儿童福利工作的规范、引领作用明显增强;儿童福利领域标准的实施应用更为普及,标准化意识明显提升。到2035年,覆盖全面、结构优化、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广西儿童福利领域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标准供给形式更加丰富,标准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标准化质量效益不断显现,标准化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标准实施应用更为高效,全方位支撑新时代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以标准化赋能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

围绕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儿童福利机构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加快补齐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照料、医疗救治、康复护理、特殊教育等标准的短板弱项,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辅具、智能辅助生活设备等标准建设,完善儿童入院、在院、离院全过程的标准规范。加快健全疫情防控救治、灾害应急处置、应急物资管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对等重点领域标准规范,有效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风险隐患,筑牢生命健康和安全防线。推动制定一批适应管理服务需要的儿童福利机构通用基础标准、业务专用标准、技术支撑标准。健全儿童福利机构养育服务标准、医疗保健服务标准、康复服务标准、教育服务标准、安置服务标准、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及综合服务标准等服务提供标准体系。健全儿童福利机构安全与应急管理标准、职业健康标准、信息化管理标准、财务管理标准、设施设备及用品标准、人力资源管理标准、膳食管理标准、环境和能源标准、综合管理标准等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决策层岗位标准、管理层岗位标准、操作层岗位标准等岗位标准体系,整体提升机构标准化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申报、参与制修订涉及儿童养育、治疗、康复、教育和社会工作服务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参与国家和自治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通过标准化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树立标准化意识,细化标准化服务流程,完善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健全制度体系、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和区域辐射能力,促进机构服务质量提升。

(二)以标准化助力困境儿童精准保障

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建立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的有关要求,针对困境儿童不同对象类别、不同保障路径、不同困境程度以及申请受理、审核认定、动态管理、综合帮扶等各工作环节,建立完善困境儿童精准保障服务标准体系,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积极回应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生存需求、权益需求和发展需求,建立困境儿童风险等级评估制度,完善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监护干预、评估帮扶、强制报告、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规范;积极探索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规范,规范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流程、评估方法等;重点推进完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制定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测评工作规范;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监护儿童的定期心理健康测评。

(三)以标准化提升儿童关爱服务质量

重点聚焦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流动儿童中的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加大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标准的研制,强化心理健康、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社会融入服务。完善政府购买儿童关爱服务业务专用标准,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标准,儿童关爱保护业务培训规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未保工作站服务规范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服务流程标准。优化完善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监护风险等级较高的儿童家庭走访、家庭支持、家庭培训、危机干预、监护保护等服务的规范供给,运用标准化工具建立关爱服务责任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投入体系、帮扶体系、社会动员体系、监督体系和考核评估体系等,促进关爱服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依托12345热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线,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四)标准化规范儿童收养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收养工作相关法规政策,围绕收养业务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收养登记工作前、中、后相关工作规范的研制。完善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标准,规范收养登记信息甄别、录入、保存工作,严格收养登记程序。完善送养评估、收养人能力评估、融合评估等收养工作全过程评估标准,以标准化工作为抓手全面实施收养评估,切实维护被收养人、收养人和送养人各方合法权益。完善收养问题纠纷调处、舆情处置等相关机制标准,提升各级民政部门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的履职能力,有效防范化解收养领域风险隐患。使公共服务供给标准化、运行规范化、民众办事便利化。

三、主要措施

(一)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

统筹广西儿童福利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协调发展。加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扩大标准覆盖范围,重点支持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行业标准起补充作用的广西儿童福利地方标准制定,有序布局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参与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有条件的学会、协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聚焦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需求,制定相关团体标准。积极推动适应儿童福利领域工作要求的团体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推动广西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优化标准供给,强化标准实施,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儿童福利领域标准体系,形成标准化工作模式。推进标准化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政策、规则、标准的有效衔接。

(二)提高标准制定质量

围绕中心工作和儿童福利实际需求研究提出标准立项建议,加强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评估。增强标准起草单位的专业性和代表性,提高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高标准制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发挥技术把关作用,提升标准研制和实施能力。对儿童福利领域工作急需或者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需要制定的标准,优先立项、快速制定。

(三)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

实施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大相关政策引用标准的力度,充分发挥标准对儿童福利政策的技术支撑和补充作用。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实施推广与儿童福利发展规划、改革任务、专项行动等协同推进。加强压实标准制定主体的实施责任。发布重要标准,应当同步出台标准实施方案和解读。重要标准实施两年后,积极组织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加强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对技术更新迅速的相关标准及时复审,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先进性。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

(四)加强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

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基层民政部门围绕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困境儿童精准保障、提升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和规范收养等重点工作先行先试,积极参与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示范,持续发挥引领、辐射作用,促进创新实践经验转化为标准。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带动儿童福利服务由传统方式向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转型。推动儿童福利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区范围内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数字化服务水平。

(五)夯实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工作基础

1.提升标准化技术支撑水平。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基础理论、通用方法和专业技术研究。围绕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需求,加快完善标准化技术组织队伍,支持各地成立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专家库,汇集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与标准研制,逐步形成覆盖儿童福利全领域的标准化技术支持体系。支持儿童福利重点工作、关键核心标准的研制。健全儿童福利领域数字化建设标准,完善信息采集与使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标准的实施。

2.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基层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人才队伍培训力度,逐步建立一支既懂专业、又懂标准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采取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分业务领域和人员层次开展标准化培训,将相关标准知识纳入儿童福利业务培训课程。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标准、用标准制度。充实和完善儿童福利领域标准专家队伍,建立各专业动态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与技术指导作用。全面提升儿童福利领域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职业素养及专业技能。

3.加大标准化宣传工作力度。采取新闻媒体报道、召开会议、组织讲座、编印宣传手册等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标准化方针政策,深入报道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优秀成果和先进典型,推动儿童福利领域形成学习标准、遵守标准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六▪一国际儿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标准化宣传教育,提高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儿童福利领域标准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扩大标准化社会影响力,推动标准化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工具。发挥标准化技术组织、社会团体等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标准化宣传,讲好标准化故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民政引导、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社会力量参与、产学研联动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和对标达标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力量。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机制。自治区民政厅要支持各地民政部门承担国家标准的研制工作,支持各设区市民政部门依法开展地方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对所属事业单位、学会协会和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指导,提高有关单位标准研制及应用推广能力;要将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在标准发布后及时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工作,让标准化建设成为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关键要素和重要基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民政部门对接,支持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相关工作,为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二)完善配套政策

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儿童福利领域标准经费保障机制,重点支持开展重要标准研制和宣贯实施工作。积极争取各类配套资金和项目支持,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儿童福利领域标准体系。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建立完善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激发各主体参与民政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各相关单位在科研奖励、职称评定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中认可标准成果。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儿童福利服务标准的研制,对标准化工作突出的单位、个人及先进标准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三)加强基础研究和交流合作

发挥实践基地和高质量发展示范院作用,加强与区内外高校和相关研究机构的合作,提升儿童福利领域标准研制的专业性,夯实儿童福利领域标准体系建设的技术基础。充分利用广西面向东盟国家开放合作的区位优势,开展面向东盟的残疾儿童康复领域标准研制合作,以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广西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工作发挥更大辐射带动效应。

(四)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强化儿童福利领域标准的实施应用,将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儿童福利领域重点工作统筹推进,民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加强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先进性。

广西区    广西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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