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14日 |
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桂民规〔2023〕2号) | |
发文字号:桂民规〔2023〕2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7日 |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规范全区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裁量基准(2023年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桂民发〔2021〕52号)予以废止。
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11月14日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