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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成文日期:2023年11月14日
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桂民规〔2023〕2号)
发文字号:桂民规〔2023〕2号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7日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桂民规〔2023〕2号)

2023-11-27 09:0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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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规范全区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裁量基准(2023年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桂民发〔202152号)予以废止。


自治区民政厅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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