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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2021年10月15日
标  题:桂财采〔2021〕6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恢复自治区本级部分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财采〔2021〕64号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5日

桂财采〔2021〕6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恢复自治区本级部分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2021-10-15 17: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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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节能环保和软件正版化政策要求发挥批量集中采购优势,提高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度,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节约财政资金,经研究,决定恢复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部分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品目

(一)实施单位范围

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

(二)实施品目范围

1.x86架构台式电脑、打印机和x86架构笔记本电脑(除本单位已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外),原则上全部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

2.用于科研、教学、测绘、检测等专用x86架构台式电脑、打印机。

二、恢复时间

从2021年10月份起恢复批量集中采购,每季度集中采购一期。

三、采购计划申报和采购实施

各预算单位通过“政采云”报送批量采购计划。申报采购计划时,组织形式选择“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采购方式选择“协议供货—直接订购”,按工作需要选择各品种不同配置产品的需求数量。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完成批量集中采购工作。

四、采购配置标准

按照“满足基本办公需要”和“市场成熟度高”的原则,各预算单位要按《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桂财资〔2014〕10号)规定,按配置标准价格上限(台式电脑6000元/台、A4打印机2500元/台,笔记本电脑7000元/台)选择填报本单位采购台式电脑、打印机和笔记本电脑配置;如自治区本级调整常用办公设施配置标准的,按调整和公布的标准执行。自治区本级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指标详见《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货物(台式电脑)基本配置表》、《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货物(打印机)基本配置表》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货物(笔记本电脑)基本配置表》。

五、其他事项

预算单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0771-5323268,传真:5331544)和政府采购中心(电话0771—5309305)反映。如遇到系统操作问题,请及时与政采云公司联系(电话:400-881-7190)。

附件:1.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货物(台式电脑)基本配置表.docx

   2.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货物(打印机)基本配置表.docx

   3.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货物(笔记本电脑)基本配置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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