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办公室、自治区政管办)关于开展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桂数发〔2019〕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细化完善全区民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经对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民政公共服务事项汇总梳理,编制完成了《全区民政系统五级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通用目录中的事项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实行动态管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区民政系统五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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