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03日 |
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的通知(桂民函〔2024〕565号) | |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4〕56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9日 |
各有关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2023年度年检年报工作要求,决定对部分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抽查审计。现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期间和审计时间
抽查审计期间原则上为上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时间为2024年7月—9月。
二、抽查审计实施机构
广西桂鑫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抽查审计对象和数量
本次共抽查审计100个全区性社会团体、20个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见附件1)。
四、抽查审计内容
查看社会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等;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核实是否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其中,重点检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收费情况、举办研讨会论坛以及涉外活动情况、恪守非营利属性情况、支出及关联交易情况、公益项目情况,以及整改完成情况等。
五、抽查审计方法
主要采取进驻现场,听取介绍,收集资料,查阅制度等方式,采用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六、其他事项
(一)社会组织接到抽查审计通知后,应当配合抽查审计机构的工作,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抽查审计需要,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审计机构进行抽查审计工作。
(二)对不按规定配合审计、内部治理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应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三)审计机构审计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相关工作证件、抽查审计通知。现场审计应当制作笔录,由审计人员和被审计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机构应及时形成审计报告。
(四)审计机构进行抽查审计不得向社会组织收取费用。
(五)有关联系方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韦海庆,0771-2615828;广西桂鑫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朱,0771-2105426。
附件:1.2024年度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名单
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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