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31日 |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函〔2026〕113号) | |
|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6〕113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5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医保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大数据发展局 医保局
2026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6〕2号)和《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6年度国家第一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的函》有关要求,将广西养老机构备案“一件事”纳入广西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并加快推进广西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落地见效,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事项内容
1.建设准入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2.成立准入阶段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成立登记审查
3.运营准入阶段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信息核验、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养老机构备案、社会保险登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新办执业登记(需要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除外)、诊所备案。
(二)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智桂通”移动端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设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申报入口,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
2.线下办理。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
二、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工作,适时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难点堵点;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成立登记审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信息核验、养老机构备案。
(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四)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五)自治区医保局负责指导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六)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审批。
(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新办执业登记(需要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除外)、诊所备案。
(八)自治区数据局负责指导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工作,配合完成上线运行;指导各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依托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做好线下申报服务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2026年3月底前,梳理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政务服务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办件结果等要素,制定印发实施方案。
(二)2026年6月底前,完成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联办目录编制、实施规范编制、办事指南认领、系统对接、表单配置、功能测试、系统上线等工作。
(三)2026年6月底前,梳理汇总群众办事常见的问题,形成“一问一答”知识库。开展事项上线宣传推广工作,加强业务办理培训,结合运行情况进行优化完善。
四、重点任务
(一)精简申请材料。梳理整合服务事项需要填写的申请表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通过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已实现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二)优化办事流程。建立跨部门联动审批服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业务流程,强化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实现“一次提交、多次复用”,提供集成办理服务。
(三)推进系统对接。基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制定技术对接标准规范,推进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双向对接工作。通过广西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获取办事所需材料,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该事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建立部门联办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权责分工,协同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合力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实施方案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管协同。各级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审管衔接,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措施,实施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三)加强培训推广。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窗口人员集成服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渠道,广泛宣传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持续推动服务优化和系统升级。
附件:1.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办事指南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