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13日 |
标 题:桂民公告〔2023〕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 |
发文字号:桂民公告〔2023〕2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9日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桂民办发〔2018〕4号)的规定,自治区民政厅对以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对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现将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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